二十大报告辅导百问|如何理解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如何理解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一重要部署,对于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发展的基础不断增进人民福祉,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扎扎实实朝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初次分配制度、再分配制度、第三次分配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具有不同功能和作用,要相互协调配套。初次分配是根据土地、资本、劳动、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决定的要素价格来进行要素报酬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则。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做大“蛋糕”,为分好“蛋糕”提供基础,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要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低收人者收人。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促进机会公平,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完善初次分配制度的重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要关注重点人群,促进机会公平,在教育、就业、税费、户籍等方面创造有利于帮助他们增加收入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再分配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进行的收入再分配过程,以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与初次分配不同,再分配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更加强调公平的原则,具有通过国家权力强制进行的特征。除了直接收入转移外,再分配也通过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创造机会平等的环境,更注重普惠,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再分配必须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政府受财力的限制也不可能在再分配中面面俱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人。”通过完善税收等再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对初次分配结果的调节、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要把低收入群体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基础上的社会共济。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第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值得提倡,但绝不能搞道德绑架式“逼捐”。